规章制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规范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任务和职责,增强教师的工作责 任心,形成严谨的教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以对社会、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和学生高度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严于律己, 遵纪守法,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全面关心、 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注 重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乐于接受现代教育的新观念、新经验,不断提高创新 能力。
第五条 遵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和教学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保质保量地完成规 定的教学任务;接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组织的岗位培训、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统一阅卷及教研等各 项活动。
第六条 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注意因材施教,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和每一个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七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学历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应取得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八条 专业课教师应当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九条 经教学检查认定或学生集中反映,授课质量和效果不好的教师要根据反馈意见认 真改进工作,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实行跟踪督导,经评估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责 令进修提高,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任教,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第十条 各教学环节具体要求
(一)教学方案的编制
教学方案是教学实施的方案设计,是教师实施教学的依据。编制教学方案有助于教师统揽 教材,正确把握重点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数。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期课程结构分析。该项目应包括如下内容:所使用教材、章节内容及逻辑关系、课时 分配、对重点章节的强调以及教师对课程的认识理解等。
2. 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该项目除包括任教班级、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在分析学 生信息基础上,对学生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本门课程存在的困难及需求等方 面的掌握。
3.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内容要全面, 应包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情感渗透(思想教育) 等多方面的内容,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标准;教学目标的文字表述要明确具体, 使用目标性语言,如了解、理解、掌握、综合运用、分析评价等,尽量避免使用过程性语言, 如学习某某章节内容、练习某某动作等。
4. 教学资源。教学资源是为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的各种可被利用的条件, 包括实验(演示) 教具、教学支持资源、网络资源、课件、影视、图片等多方面内容,教师要科学、合理、有效 地利用教学资源,努力开发新的教学资源。
5. 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要从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两个方面,特别是从如何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方面采取措施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
(二)授课计划的编制
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必备文件,是检查教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督促教师 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
1. “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各类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纳入理论课程中的实 践教学环节(项目)与该理论课合称为一门课程,按周安排或单列的各类实验、实习、实训等 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均为一门课程,每一门课程均需制定授课计划。
2. 授课计划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校历以及教学方案进行编制。若课程需 分学期完成,必须对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周密的分解,分学期制定授课计划。
3. 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在任课教师编制后,由相关教研组(室)组织各有关课程组集体讨 论决定。其中, 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 由该任课教师编制;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担任的, 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教学单位指定一位任课教师编制;承担新课的教师所授课程 和新开课程的授课计划,由教学单位指定专人编制或在指定教师的指导下编制。
4. 课程中的实验教学项目,需在授课计划中明确实验项目、具体时间与学时数等。
5. 授课计划原则上按教学次数(两学时)为单位填报。以周单列安排的实践教学课程,其教学进度可按天填报。列入课程表的单元制课程(或课程的部分章节) ,其教学进度按一次授 课连续学时填报,但不得超过 6 学时或跨天填报。
6. 编制授课计划均应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各栏目填写应完整准确。课程的特殊要 求可在计划安排表备注栏内说明。
7. 使用同一教学标准在不同班级教学时,如教学进度差异不超过 8 课时,可合用一个授课 计划,个别难以统一的部分可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8. 有关栏目的填报要求。(1)课程名称应与执行的专业教学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2)计 划课时数指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课时数; (3)本学期授课时数根据学期实际执行课时数填写, 原则上不能超过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时数;(4) 本学期授课周数根据校历填写;(5) 课时分配、 合计课时应与本学期授课时数一致。
9. 授课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完成编制。授课计划通过后,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研组 (室)和教学单位各存一份。
(三)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 保证。
1. 教师在授课前必须精心备课,写出完整的教案并制作相应的课件。
2. 备课要以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为出发点,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理念,充分体现 职业教育“教学做”一体化的原则。
3. 备大纲或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研究大纲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 标准的规定,弄清教学目的、课程教学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把总目标、总任务一一分解落实 到每个单元和每一节课上,从而为整个教学活动找到一个准确的落脚点,确保教学的计划性、 系统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4. 备教材:深入研究教材,把握全部内容。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解、突破 难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 结合教材内容渗透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 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进行智能和技能培养。
5. 备学生:通过分析、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兴 趣和智能状况,预见学生学习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因材施教。
6. 备教法:教学有方,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注重创新,正确使用专业实训设备,恰当地 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认真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做”一体化。
7. 一般情况下,教案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1)课题; (2)教学目的或教学目标; (3) 教学重点、难点, 提倡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 (4) 教学过程, 包括复习引入、学习新知识、 巩固新知识或课堂练习、小结、布置作业等。
8. 提倡、鼓励教授同一门课的教师集体备课,统一教案。
(四)授课
授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 教师进入课堂要仪表端庄、整洁,语言文明,用字规范,采用普通话授课。
2. 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授课过 程中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得脱离教学内容向学生灌输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或不 负责任地传播小道消息。
3. 课堂授课应贯彻思想性与科学性相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教师主导作用与 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
4. 授课内容要有系统性、逻辑性、先进性。讲授语言要简练、准确、清晰、生动、健康, 富有启发性。
5. 根据需要恰当运用板书,板书要清楚醒目、布局合理,图解要准确。
6. 重视课堂教学的艺术性,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多开展课堂讨论、讲评,在讲好课的同 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7. 原则上任课教师须按授课计划授课。根据授课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 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不得超过周课时数的 70%。
8. 提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授效果。对于安排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任课教 师应当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但要避免照“屏”宣科。
9.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组织教学的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上 课期间对大声喧哗、睡觉、玩耍特别是玩手机等课堂违纪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
10. 教师上课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的方式可以根据学生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形式。
(五)作业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是发现学生学习问题、检验学生日常学习效果的基本手段,是教学活动 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1. 各科作业布置与批改的要求。一是任课教师每次课后都要给学生布置适当形式的适量作 业,书面作业应全批全改;二是作业应起到巩固知识、开阔学生知识面的作用, 多讲、多练、多看, 可给学生补充作业,并设计具体的做法及考核办法;三是技能操作课每次课后须向学生提出明 确的训练内容,并注意课后辅导。
2. 作业布置与批改的质与量的要求。一是作业的布置应突出重点和难点,体现应用性,应 尽量避免过于表面化、简单化的题目。二是书面作业原则上应涵盖课后的全部思考和练习题, 个别课程有单元复习题的,亦应选择其中一部分。单次作业量应达到强化学生对知识的重点、 难点的理解和掌握的目的,杜绝单次作业量过少的现象。三是坚决杜绝课堂上先讲作业,后让 学生课后照抄照搬, 致使丧失作业功能的现象。四是作业批改应认真、细致、规范, 严禁程式化、 简单化的批改现象,严禁学生代批作业。五是对作业批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在随后的课堂上及 时讲评,强化复习。
3. 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的检查要求。各教学单位每月组织各教研组组长对所有教师(含兼 职与外聘教师) 作业的布置次数、每次的作业量、批改作业情况等检查一次, 对达不到要求者, 责令改正,并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相关规定处理。
(六)课后辅导
课后辅导是教学工作系统运行的环节之一,是课堂教学的辅助、补充形式。
1. 教师课后辅导的目的,首先在于广泛接触学生,密切师生关系,了解教学效果和发现教 学中的问题,并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2.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实施不同层次的辅导,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3. 教师辅导不仅要解答疑难问题,也要给予学生预习、复习、自学方法的辅导,辅导不是 课堂教学的重复,而是课堂教学的补充。
(七)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 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 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
1. 实训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完成实训教学工作。
2. 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课程表,提前一周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训教学正常 进行。
3. 要按照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 写出实训教案, 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教学过程中做好讲授、示范、指导、检查、答疑等环节工作, 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
4. 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实训时,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育和引 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重视技能训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要培养 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学习生产技术的兴趣,使学生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掌握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和技能;要指导学生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5.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做好鉴定工作,给出成绩。
第十一条 其它教学工作要求
(一)说课
说课是指授课教师针对某一观点、问题或具体课题, 在备课的基础上, 面对同行或教研人员, 口头表述其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即说说你打算怎么教, 为什么要这样教) ,然后由听者评说, 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的一种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活动。具体要求:
1. 说课要在备课的基础上进行,要将说课的材料系统化,形成说课教案,包括教材分析、 教材处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程序等。
2. 教师说课的教态要自然、亲切、大方、有示范性;说课语言要精炼、严谨、准确、有感染力。
3. 说课要说板书的基本框架以及设计依据。
4. 说课要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要清晰地反映出教学系统的内在联系,反映出反馈与控制的 过程。
5. 要通过说课对说课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了解和综合评价,以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提升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进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听课
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课堂进行仔细观察的活动,它对于了 解和认识课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听课是提高教师素质, 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通过听课, 可以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
1. 听课范围:教师可听取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聘任制教师及外聘兼职教师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全日制 班级和培训班所讲授的任何一门课程。
2. 听课方式
(1)积极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集体听课活动;
(2)个人随机、随堂听课,一般听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授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3. 听课量
专兼职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
4. 听课要求
(1)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记录要认真、详实,并做出客观评价。
(3)听课老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相互说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教师要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5) 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5. 听课管理
教学单位每学期期中、期末分两次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要督 促改正。
(三)监考
教师监考必须遵守以下《监考守则》。
1. 监考教师对考场负有主要责任,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准备工作。
2. 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考务工作;如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一天向考试安 排部门负责人请假。
3. 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维护好考场纪律, 确保考场安全、肃静、有序, 既要严格管理考生, 又要热情和蔼地关爱考生。
4. 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 熟悉、检查考场情况, 技能考试应检查材料、工具、 量具等准备情况;并按规定监督考生对号入座,认真核对考生的必备证件,杜绝出现替考、陪 考的现象;不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5. 每科开考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核查考生人数。
6. 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就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题分 发错误、漏印、字迹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不能给予准确答复,应对考生 说明原因,并及时与能给予答复的人员取得联系。
7.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要不断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坏米鲇爰嗫脊ぷ魑薰氐氖虑�,注 意监考形象,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抄、做试题。
8. 监考教师应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徊坏蒙米酝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9.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规时,要及时制止。要及时收缴舞弊者的试卷和有关舞弊材料,在 试卷上注明“舞弊”字样并签名(两名监考教师和舞弊考生俱签),然后令舞弊考生立即离开考�。� 并将实际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内。
10. 理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技能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监考教师要向考生报时,以方便 考生掌握答题或加工进度;要如实、认真、工整地填写《监考记录表》。
11.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教师应命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或加工操作,理论考试监考教师应 引导考生迅速离开考�。� 然后按顺序收齐考生试卷;技能考试监考教师应在验收考生工件、工具、 量具等无误后, 引导考生离开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试卷或工件, 应拒收其试卷或工件, 本场考试视为旷考。
12. 理论考试结束后, 监考教师要迅速整理试卷和考�。� 及时将试卷和考试用品送交领取处,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延误。技能考试依据实习操作训练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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